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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回應媒體報導「大學退場 學生像球 被踢來踢去」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柯今尉副司長    電話:(02)7736-5840

有關媒體報導針對大專校院退場學生安置等議題,教育部指出確保退場學校學生繼續就學的權益,是處理退場學校要務。教育部會持續督請分發學校(即報載內所稱安置後的新學校)妥適提供輔導措施並設置單一窗口協助學生,有關安置學生修業學分也會從寬抵免並協助輔導學生完成學位論文等,教育部並於安置學生入學第一學期進行到校實地訪視,以讓安置學生順利轉銜並繼續就讀。

教育部澄清,針對報載台灣首府大學安置學生修業情形,據學校說明,相關學生於台灣首府大學所修學分,係依安置說明會協議進行承認,無部分學分不被承認情形,教育部並會就相關學生安置後情形進行查核,以保障學生權益。

針對退場學校學生安置作業,教育部重申,會擇定鄰近之同類別、同等級之對應系科及學制的學校外,為配合安置學生需求,學生亦得具體敘明理由提出特殊因素,由教育部協調並彈性提供學生選擇學校空間,以維護退場學校學生繼續就學之權益。

而為使安置學生就學銜接與順利完成學業,教育部進一步說明,相關配套措施如下:

一、透過退場基金提供分發學校及安置學生經費補助:補助協助安置學生及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所需相關費用,其中包括額外補助提供學生因轉學衍生之交通或住宿所需費用,及分發學校因協助安置學生所衍生額外支出之教師鐘點費、導師職務加給、學雜費收入差額等費用。

二、學習輔導措施:學分從寬抵免在原校修習及格科目學分,並協助與輔導學生完成學位論文、專題製作或校外實習等畢業條件;學雜費以原校收費基準收取,分發學校收費基準較低者,從其規定。

三、持續提供弱勢學生經費補助:針對符合資格之分發學生,持續提供所需助學措施,包括就學貸款、學雜費減免、弱勢助學、獎助學金及工讀申請等,以減輕學生就學之負擔。

四、特教學生就學協助與資源:教育部補助各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費,其中包括聘用專責輔導人員人事費及身心障礙學生助理服務費等項,由學校整合補助經費及行政、教學及輔導相關資源,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所必需之支持服務。接受安置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校,倘前開輔導經費不足支應,亦得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規定,向本部提出額外經費補助,不因安置而影響身心障礙學生之就學權益。

五、責成分發學校設置單一窗口:學生前往分發學校銜接就讀,甫到新學校恐需時間適應校內環境與相關規定,為使學生儘快適應新環境,爰責成各分發學校應設置專責窗口,提供學生學習輔導或生活輔導等各方面協助,並給予心理層面之諮商輔導,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

六、到校實地訪視:為關懷及瞭解安置學生學習與適應情形,本部辦理學生分發作業後,於學生甫入學第一學期安排前往各安置學校進行訪視及輔導,透過與學生座談方式即時回應學生就學問題,同時督促安置學校落實學生課業及生活協助措施,以期減少學生休退學情形。

此外,為鼓勵私立學校聘用停招或停辦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教育部自110年度起,於私立技專校院獎補助增加獎勵經費,如學校聘任近3年全面停招或停辦情形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為專任(案)教師,教育部依教師職級核予相應之補助;113年起亦將此計畫補助對象修正為教職員工。教育部將持續依相關法規及配套措施,督促安置學校落實學生課業及加強各項輔導工作,並維護退場學校教職員工之權益。

上版日期:11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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