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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共培未來人才 「區域人才培育基地」與「重點領域研究學院」辦理情形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陳景文    電話:(02)7736-6180 電子信箱:wenchen@mail.moe.gov.tw

產業發展與優質人才培育息息相關,針對當前國家重點產業人力需求,教育部分別於110年公布「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並於111年起推動「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培育產業所需中高階人才,兩項政策執行成果如下:

一、「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由國立大學及企業合作設立研究學院(培育碩、博士級人才),其師資可延攬業界人士及合聘校內其他學院教師;研究學院資金以合作企業資金為主,政府資金(國發基金)為輔,合作企業出資不得低於國發基金出資。迄今推動領域包含半導體、智慧製造、人工智慧、循環經濟、金融、國際傳播及政治經濟等,並核定11校共12個研究學院。另教育部每年核定超過1,000個外加招生名額,並有超過140個合作企業投入資源,共同培育引導學術研究創新、帶動產業發展之高階科學技術人才。

二、「建置區域產業人才及技術培育基地計畫」:依蔡總統青年就業政策,規劃於111年至114年補助大專校院設置20座基地;截至113年2月教育部已核定半導體、無人機、電動車、離岸風電等18座重點產業人才培育基地,並以培育學士級人才為主,協助銜接職場實務需求。

教育部後續將因應經濟與科技變遷,適時協助學校與產業共構課程,並持續擴充學校教學環境設備,同時促成更多產企業參與人才,深化產學雙方合作實務教學,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

上版日期:113-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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