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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針對媒體報導「中州科技大學自111學年度起停止全部班级之招生」之回應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謝麗君    電話:(02)7736-5861 電子信箱:ljhsieh@mail.moe.gov.tw

  中州科技大學於外國學生招生、教學及輔導面向皆辦理不善,違反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6條規定,教育部於109年3月10日、109年6月5日及109年9月26日多次糾正,均未能確實改善,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建議停止中州科技大學自111學年度起全部班級之招生,並請該校應儘速提出在校生之教學品質維護之配套措施。

中州科技大學招收外國學生辦理不善之處說明如下:

一、招生資訊不明確:學校於招生說明會未提供招生簡章內容(含學雜費收取費用項目及標準及申請獎助學金條件及核發方式)等完整資訊予外國學生,致使學生來臺就學後就學校所規定之學雜費繳費金額及獎學金核發條件等事宜產生爭議。

二、與本國學生混班上課卻未提供外國學生學習輔導相關配套措施:學校將外國學生與本國學生混班上課,且教師採取中文方式授課並僅提供中文教材。惟外國學生中文能力不足,難以理解所學。

三、外國學生超時工讀,學校未能掌握:學校介紹學生工讀廠商,惟對於學生超時打工情事宣稱不知情。

綜上,教育部自108學年度起多次就學校招收外國學生之教學與生活輔導辦理情形進行查核,均就學校辦理不善之處,函送學校限期改善,以維護學生就學權益。惟學校至110學年度第1學期,經教育部查核仍未能改善完成,違反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16條規定。爰教育部擬依私立學校法第55條規定,未善盡外國學生輔導相關責任,經教育部糾正或限期整頓改善,屆期仍未改善,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停止中州科技大學自111學年度起全部班級之招生。至於學校停招後,針對仍然在校就讀之學生,並請學校應儘速提出維護學生教學品質之配套措施。

上版日期:1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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