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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實務教學與產業接軌  縮短學校教育與業界人才需求之距離 訂定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林婉雯    電話:(02)7736-5845 電子信箱:becky0630@mail.moe.gov.tw

因應技術及職業教育法(已下簡稱本法)於104年1月14日訂定公布,教育部進行各項子法研擬作業,為深化技職教育之實務教學,培育具有實作力及就業力之優質專業人才,縮短學校教育與業界人才需求之落差,因而訂定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經教育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為使教師實務教學內容能貼進產業實際現況,各技專校院近年來已積極推動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以提供學生零距離之產業科技認知,103學年度共有7,031位來自產業界之業界專家進入學校協同教學。為使各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制度及相關權利義務保障更完善,教育部業已研訂專科以上學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並於104年11月20日發布施行,本辦法重點如下:
一、明定業界專家之認定資格
本辦法明定學校遴聘之業界專家,應考量其專長領域是否與系科所需發展之實務技能相關,業界專家之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五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非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十年以上與任教領域專業相關實務經驗之專業工作年資,表現優異者」、「曾任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選手、教練或裁判者」、「曾獲頒國家級以上之專業競賽獎牌或榮譽證書」或「其他經學校行政程序認定其專業實務經驗符合專業實務課程所需,足堪擔任是項工作者」。藉由明定業界專家之資格條件,以利學校引進具豐富實務經驗之優秀業界人才。
二、界定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類型及授課方式
考量學校遴聘業界專家,係以加強學校教育與產業銜接,使學生掌握產業新知及專業實務學習為目的,本辦法界定學校遴聘業界專家與授課教師進行協同教學之課程,應依系科特色及產業發展需求所開設之專業實務課程為主。學校遴聘之業界專家係為加強課程所需業界知識,相關授課方式仍應由授課教師為主,業界專家協同教學為輔。
三、明定學校與業界專家之權利義務事項
因業界專家非具正式教師資格,學校遴聘業界專家,應與其簽訂契約書規範雙方權利義務,載明業界專家之聘期、協助授課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事宜,各校得依實際需求擬訂雙方契約條件。有關學校辦理業界專家之遴聘程序及相關權利義務事項,得由學校定之。
技術及職業教育是我國經濟發展之重要推手,為因應產業快速變遷,並配合產業所需實務人才的培育,技職教育應加強與產業接軌,縮短學用落差。透過本辦法之訂定,可鼓勵學校積極邀請符合系科專長領域之業界專家到校共同授課,以教授業界最新資訊,同時保障雙方權益義務。協同教學後將可促進業界專家提供服務機構之學生實習機會,進而達到教學資源共享,縮短學校教育與業界人才需求之距離,培育我國未來所需專業實務型人才之教育目標。
 

摘要:                                                        
上版日期:10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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