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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南榮科技大學校長疑涉弊案之相關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陳映璇    電話: 7736-5836 電子信箱:yingnt@mail.moe.gov.tw

有關南榮科技大學校長疑涉弊案,教育部已於105年5月16日赴校就教師升等、學生報考資格等面向進行查核,初步查核結果如下:
一、   教師升等部分:該校黃校長自101年11月任職迄今之教師升等授權自審案件,共計37案,說明如下:
(一)   學位送審:該校20位以學位送審教師資格通過者,並無持哥斯大黎加共和國英培爾大學之學位。另查有1名教師雖持有該校學位,惟該師係以3年講師年資之專門著作申請升等,並未以該學位送審。
(二)   著作送審:該校17位以著作送審教師資格通過者,有多位教師著作刊登之國外期刊,不符合送審規定之疑義;亦有兼任教師送審教師資格之授課時數似未符規定;另有送審案之外審委員名單有送審人畢業學校之論文指導教授等,涉有違反迴避原則。
二、   學生報考資格:該校自103年至105年期間計有18位持哥斯大黎加英培爾大學學士學位學生參加該校轉學考。其中2位業已畢業,16位仍在學校就讀,教育部將逐一清查學生之報考資格是否屬實。
教育部本次查核南榮科技大學相關缺失,後續處置如下:
一、   列入專案輔導學校:教育部將依據「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2點第7款規定,學校違反私校法或有關教育法規者,列入專案輔導學校,並命學校限期改善,如未改善,將依私校法進行行政處分。
二、   收回教師升等自審權:因該校辦理教師資格審查作業,學校承辦單位及教評會未確實把關,外審機制未落實迴避原則等嚴謹度不足問題,不符授權自行審查之標準,教育部將立即收回其教師升等自審權。另教育部亦將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訪視小組,實地了解該校教師升等制度。同時,將全面清查101年11月迄今,所有專、兼任教師之送審教師資格案。如確定違反學術倫理,將依審定辦法規定,撤銷該等級教師資格及追繳其教師證書,並處以5年至10年不予受理其教師資格申請之處分。
三、   註銷學位或撤銷學籍:經查轉學生若持偽造學歷入學,學校應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撤銷已取得之學位,並公告註銷學位證書;仍在學者,則撤銷其學籍,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該校目前已報請王俊惠學術副校長暫代校長職務,教育部並將持續全面清查前述事項及學校招生、行政、教學等面向,如有違反相關法令,將依私校法進行相關懲處;另查核如有涉及私校獎補助事項,教育部將命學校繳回所有經費。

上版日期:10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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