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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屆第6會期召開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聯絡人:黃啟賢    電話:02-77365846 電子信箱:shien@mail.moe.gov.tw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8屆第6會期今(10)日召開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審議通過「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草案(以下簡稱本法草案),將依行政程序提請立法院進行二、三讀程序。

    我國技職教育向為經濟建設培育所需技術人力,近年來因產業轉型升級,高職偏向以升學為導向,又導致技職教育與產業需求產生落差。教育部部有感於此,特為技術及職業教育訂定專法,以期導正社會對技職教育刻板印象。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法案內容架構設計共分5章,分別為「總則」、「技職教育之規劃及管理」、「技職教育之實施」、「技職教育之師資」及「附則」,全文共計29條條文。立法重點包括:

一、於行政院設置技職教育審議會及各主管機關設置技職教育諮詢會。

二、分職業試探、職業準備、職業繼續教育三階段實施技職教育。

三、明定職業訓練機構得辦理職業準備教育,以開設在職者或轉業者職場所需課程。

四、高級中等學校職業群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包括時數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

五、強化技職教師實務經驗,明定技職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六、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技術教師,每任教滿6年應至與學校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有關之研習或研究。

七、鼓勵學校參採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進行課程設

   計、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以縮短學用落差。

教育部表示,本法制定公布之影響如下:

一、 確立技職校院之定位,並以產學緊密結合方式培育國家各級技術人才,補足人才缺口,提升國家競爭力。

二、 強化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教與學配套措施,鼓勵學校參採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職能基準進行課程設計、取得與所學及就業相關之證照以縮短學用落差。

三、 使技職教育向下扎根,逐漸改變國人重學術輕技職之傳統士大夫觀念,以利技職教育之永續發展。
上版日期:10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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