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天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貳、推薦方式及徵件期間
一、推薦期限:自106年9月1日(星期五)至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 者,不予受理。
二、推薦程序:
(一)推展本土語言具傑出貢獻之團體或個人,得由推薦單位主動舉薦或由有意願被推薦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 薦;屬同一單位之團體,不得相互推薦,例如大專校院不得推薦所屬系所或社團。
(二)推薦單位應本審慎客觀原則,深入查證、評析推薦事蹟。推薦二個以上團體或個人者,應排列優先順 序。
(三)推薦之事蹟應具有積極鼓勵基層、全面推展本土語言活動之功效。
(四)曾得本獎項之團體或個人,三年內不得再接受推薦。
(五)推薦表(如甲、乙表)之內容,應由推薦單位依下列規定填寫,以利評選:
1、推薦單位應填妥推薦表,於推薦單位欄加蓋印信,並備妥有關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供參。
2、顯著事蹟欄以近三年內之重要事蹟為主,並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
3、推薦意見欄應加註評語。
(六)推薦單位應另撰寫被推薦者之簡介表(如丙表)。
(七)推薦單位應彙集推薦表(甲、乙表)、簡介表(丙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前 (以郵戳為憑)寄交承辦單位,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八)推薦單位繳交之資料,不予退還。
三、推薦表件:請至本活動要點下載,附件包含:推薦表(甲、乙表)、簡介表(丙表)。請依推薦「個人」 或「團體」下載相關表單。
四、活動網頁:https://107dialect.weebl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