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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布告欄

有關1分鐘看懂洗錢防制新法懶人包,歡迎參閱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紀咸仰    電話:(02)7736-5712 電子信箱:chi63@mail.moe.gov.tw

一、洗錢防制法106年6月28日施行,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
       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
二、提醒出入境攜帶新臺幣10萬元、人民幣2萬元、等值1萬美元之外幣、有價證券、
       一定金額之黃金及物品,要記得誠實申報。
三、自106年6月28日起,洗錢防制法新增銀樓、代書、房仲、律師、會計師、公證人
       從事特定交易時,也要進行客戶審查、申報可疑交易及保存交易紀錄。

上版日期:106-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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