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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布告欄

【教育部聲明】有性犯罪之美國籍人士來臺期間,未在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任職。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成人及社區教育科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黃思綺    電話:(02)7736-5698

【教育部聲明】

為維護學生學習安全,教育部清查「直轄市及各縣(市)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全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資訊網」及教職員工人員名冊,日前有性犯罪之美國籍人士來臺期間,並未在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任職。

教育部表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4項規定補習班聘僱之教職員工為外國人,於第1次申請聘僱許可時應檢附外國人原護照國開具之行為良好證明文件。因此,有性犯罪前科之美國籍人士無法進入短期補習班任教,短期補習班亦不得聘僱該名人員。

教育部強調提供學生安心學習的場域是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的目標和責任,未來也將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防堵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及相關教育場域,全力守護學童安全,讓家長安心。 

上版日期:11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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