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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布告欄

公告有家庭教育需求者評估基準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家庭及高齡教育科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王鈴雅    電話:(02)7736-5685 電子信箱:tip6812@mail.moe.gov.tw

本部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3項規定,會商衛生福利部並於110年2月20日訂定發布「有家庭教育需求者評估基準」,併同檢附「社政連結或轉介有家庭教育需求者之家庭教育服務作業參考流程」,提供各直轄市、縣(市) 社政與教育網絡合作機制建立及運作參考辦理

 

有家庭教育需求者評估基準及社政連結轉介參考流程.pdf

上版日期:11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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