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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依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2次會議制定通過財團法人法附帶決議2,就主管財團法人之調查情形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終身教育司-社教機構及教育基金會科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張佩韻    電話:(02)7736-5712 電子信箱:kpchang@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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