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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et技術小組會議記錄

臺灣學術網路技術小組第50次會議紀錄 友善列印
 
台灣學術網路技術小組第五十次會議紀錄

台灣學術網路技術小組第五十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89年7月11日(星期二)上午10時0分正

地  點:教育部電算中心十三樓會議室

主 持 人:劉副主任金和 曾顧問黎明 記錄:曾志明先生

主席報告:(略)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單

決議事項:

一、 為了讓TANET之頻寬能夠充份使用在教育及學術研究上,對於「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原則」(如附件一),網網互連方式以不佔用TANET頻寬並符合相關管理規範為原則,修正「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原則(修訂草案)」如附件二,提下次管理委員會討論。

二、 請亞太線上、英普達資訊及和信電信等互連單位,依照「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原則(修訂草案)」,明確說明如何執行基本條件之規定(如互連交換點之選定及如何確保無犯罪與色情之資訊或網頁流入TANET)及連線時程之規劃等,修改互連計劃書提下一次管理委員會。

三、 有關和信電信與TANET測試使用之實驗計劃,請該公司向交通部電信總局查詢是否需要報該局核備,另請提供較為明確之規劃書,說明實驗之期程、雙方之權利與義務等,由教育部與該公司簽訂備忘錄之方式辦理。

四、 感謝CISCO及麟瑞公司對於AS NUMBER 規劃使用之優缺點報告及感謝交通大學對於AS NUMBER測試使用經驗分享報告。教育部已完成向TWNIC申請區網中心AS NUMBER作業(已核准教育部、中央、中興、中正、成大、中山申請案,另東華申請中,交大已自行申請),請各區域網路中心自行評估是否使用AS NUMBER。

五、 TANET測試使用中文DNS實驗計劃,請區、縣網中心配合「研商中文網域名稱實驗計劃」會議紀錄(如附件三)執行。

六、 台灣學術網路維護運作工作小組期初報告,中山大學之「TANET PROXY SERVER規劃、維護及管理」,交通大學及成功大學同意配合相關實驗。交通大學之「TANET DNS及MAIL SERVER系統規劃、維護及管理」,請將DNS防範攻擊等相關資訊MAIL 給各區縣網路中心參考。成功大學之「不當資訊DOMAIN、URL資料庫規劃、維護及管理」,預計於十月底提供第一份資料庫名單。中央大學之「TANET流量統計規劃、建置、維護及管理」,可評估因應未來網路環境擴充之量測、監控流量所需軟硬體配備。請各承辦區網完成網站及MAILING LIST 建置後將相關資訊轉知教育部,並請各區縣網中心配合工作小組之維護運作工作之執行。

七、 建議同意托兒所申請「.EDU.TW」DOMAIN NAME,連線相關問題,授權縣市網路中心決定,本建議將提下次管理委員會討論。

八、 請各區縣網中心協助所轄區域之高中職以ADSL線路連線,可提昇其頻寬並減少租費。

九、 為配合NII持續定期統計國內上網使用人數,請配合完成區網現況調查表並將資料上網(填報內容應包括區網學校本身及所轄連線學校單位之單位人數、上網人數、提供撥接線數及撥接服務人數等)。

 

散會:下午十六時0分

 

 

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原則



 

 

85.06.21訂定 86.04.22第一次修定 88.09.02第二次修定 89.03.14 第三次修定

 

由於台灣學術網路(TAIWAN ACADEMIC NETWORK,TANET)係一整合性之校際網路,內以各校之校園網路為基礎,外接國際之學術網路,以促使國內外各級學校、學術研究及教育單位來交換、分享資訊與共享電腦資源,因此目前TANET之連線對象係以各級學校、部屬館所及中部辦公室、北高兩市教育局、縣市教育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及HINET成立前已連線之政府及研究單位。近年INTERNET在國內盛行,連線單位不斷增加,TANET檢討連線原則以做為日後各單位申請連線之依據,其原則如下:

一、單位連線原則:

1.各級學校及文教單位:如部屬館所及中部辦公室、北高兩市教育局、縣市教育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等單位,仍可逕洽各區域網路中心或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申請,以數據專線連線TANET,惟電信費用及通訊設備須自行籌措,不需另行支付骨幹網路通訊費用。

2.非營利性財團法人:

以專案方式提出對TANET互惠及建教合作計劃,經TANET技術小組初審,TANET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始得連線。

二、網網相連之通則:

  加值網路業者或由加值網路業者組成之組織,自本原則修正通過後,須提出對TANET互惠之具體計劃,建教合作計劃,內容應包括:單位簡介、網路骨幹規模、服務系統、網路運作方式、網路管理能力、可提供之資訊、互連模式、配合措施、建教合作構想、互惠方式、效益等內容,並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及互惠原則,經TANET技術小組初審,TANET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始得連線。

1.基本條件:

(1)雙方互相不利用對方國際INTERNET專線。

(2)雙方互相不利用對方國內骨幹線路,互連初期在北部、中部、南部或東部至少有三點以上之接入點。

(3)互連業者至少在北部、中部、南部或東部至少有三點以上為T3(45MBPS)之骨幹網路。

(4)每一接入點之頻寬至少為T1(1.536MBPS),但僅限滿足該地區資訊交換量,且不得超過本身骨幹頻寬及TANET骨幹頻寬。

(5)互連單位每月需提供每一互連點至TANET個別區網流量及總流量。

(6)連往TANET之國內各網路必須協同過濾防治犯罪與色情之網頁。

2.互惠原則:

(1)互惠及建教合作計畫內容以協助TANET區域網路中心及縣市教育網路中心推動教育部「TANET到中小學計畫」為基本範圍。

(2)網網互連的線路頻寬,依連線速率,T1需每年提供合計200萬元之贊助方案,T3需每年提供合計700萬元之贊助方案,贊助金額之扣抵方式,請參考ISP與TANET互連互惠原則方案(如附件),若互連業者在全省(不含離島)之縣市,每一電路區均與TANET互連交換,因較不會佔用到TANET骨幹頻寬,得不需要提供上述之贊助方案。

(3)連接TANET電路及兩端ROUTER及其他設備,由申請連線TANET之連接單位負擔。

3.終止連線原則:

連線單位連線後如無法在所同意連線期間內配合執行本連線原則之基本條件、互惠原則,經TANET技術小組及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確認後,則得以終止其連線。

 

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原則(修訂草案)



 

 

85.06.21訂定 86.04.22第一次修定 88.09.02第二次修定 89.03.14 第三次修定

 

台灣學術網路(TAIWAN ACADEMIC NETWORK,TANET)係一整合性之校際網路,內以各校之校園網路為基礎,外接國際之學術網路,以促進國內外各級學校、學術研究機構、社教機構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交換、分享資訊與共享電腦資源為宗旨,因此TANET之連線對象以各級學校、部屬館所、北高兩市教育局、縣市教育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及HINET成立前已連線之政府及研究單位為主。近年網際網路在國內盛行,要求與TANET連線者不斷增加,為因應加值網路業者網路互連之需求,本連線原則應檢討修正,使其日後申請連線時有所遵循。

一、各級學校及文教機構:

各級學校及文教機構,如部屬館所、北高兩市教育局、縣市教育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等單位,逕洽各區域網路中心或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申請,以數據專線連線TANET,但電信費用及通訊設備須自行籌措,不需另行支付骨幹網路通訊費用。

二、學術研究之財團法人:

交通部電信總局核准同意可接入TANET之學術研究相關機構,以專案方式提出對TANET互惠及建教合作計劃,內容應包括:單位簡介、可提供之資訊、連線模式、配合措施、效益等內容,經TANET技術小組初審,TANET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以數據專線連線TANET,但電信費用及通訊設備須自行籌措,不需另行支付骨幹網路通訊費用。

三、加值網路業者或由加值網路業者組成之組織:

交通部電信總局核准設立之第二類電信事業經營執照之網際網路服務業者,或由該業者組成之組織,以專案方式提出對TANET互連之具體計劃,內容應包括:單位簡介、網路骨幹規模、服務系統、網路運作方式、網路管理能力、可提供之資訊、互連模式、配合措施、效益等內容,並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經TANET技術小組初審,TANET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始得連線,互連業者連線後如無法配合執行本連線原則之基本條件,則依終止條件辦理。

1.基本條件:

(1) 互連業者不得利用TANET國際INTERNET專線及國內骨幹線路。

(2) 互連業者應在北部、中部、南部或東部至少有三點以上為T3(45MBPS)之骨幹網路。

(3) 互連業者應與TANET二分之一以上區域網路中心(需為不同地區)多點互連交換,為避免佔用TANET骨幹頻寬,互連業者需同意進出之流量均使用互連業者之骨幹。其每一互連點之頻寬至少T1(1.544MBPS)且滿足該地區資訊交換量為原則,為避免影響學術研究及教學活動,經過TANET骨幹非當地之交換量,僅限TANET骨幹最低頻寬之十分之一。

(4) 當某一互連點之平均流量達到百分之七十時,互連業者應於一個月內向TANET技術小組提出擴充規劃,三個月內完成擴充。對於未互連交換之區域網路中心,當使用量達到該區域之出口頻寬十分之一時,互連業者應於一個月內向TANET技術小組提出互連規劃,三個月內完成互連交換,而該頻寬應大於需求頻寬之二倍以上。

(5) 互連業者應每月需提供每一互連點至TANET個別區網中心最高、最低及平均流量之報表。

(6) 互連業者流入TANET之資訊,應保證無犯罪與色情之資訊或網頁。

(7) 互連業者應自備連接TANET電路及兩端ROUTER及其他設備。

2.終止條件:

(1) 互連業者連線後,未依本連線原則之基本條件辦理者,經TANET技術小組及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確認後,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時(通知方式與期限:如報紙、電視報導後三小時,民意機關質詢相關事項後二十四小時,公文文件通知一週內),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其連線。

(2) 互連業者認為已無互連之需求時,應即通知TANET技術小組,並自通知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後,始得終止其連線。

(3) 互連業者依前二款規定終止連線後,二年內不得申請連線。

 

「研商中文網域名稱實驗計畫」會議記錄



密等及解密條件: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89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十四時○分正

會議地點:教育部電算中心十三樓會議室

主 席:陳主任立祥 記錄:賴忠成先生

出席人員:詳如附件一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報告事項

1. 現行網域名稱伺服器架構及中文網域名稱伺服器建置架構現況(略)

2.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與大陸、香港、澳門有關推動MDNS現況報告(略)

3. MDNS在TANET實驗計畫構想(略)

參、 決議事項:

1. 各區域網路中心DNS之修改請台灣網路資訊中心以文件說明DNS DB CACHE(依不同版本選擇ROOT.CACHE或NAMED.CA或CACHE.DNS)之修改步驟(詳如附件二)

2. TANET各校之簡名無爭議者可先行開放,其登錄方式請教育部電算中心再與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討論後告知各區域網路中心。

3. 教育部電算中心將再與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討論負責仲裁事務委員會之成立事宜,該委員會將於教育部電算中心設立一對各區網之窗口。

4. 教育部、中央研究院ROOT SERVER已建置完成,待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將成大ROOT SERVER建置完成,本實驗計畫即可開始運作。

5. 建議台灣網路資訊中心委託TANET(含相關學校)一執行期間為89年8月1日至90年1月31日之「中文網域名稱實驗計畫」,以便有效推廣中文網域名稱,委託方式另行協調之。

6. 請各區域網路中心於7月5日前E-MAIL至CCLAI@MAIL.MOE.GOV.TW告知,除主任外之兩名負責執行計畫人員資料﹔單位名稱、人員姓名、E-MAIL、電話、傳真等。

 

散會:下午十六時

 

 

 

UNIX 主機

請先查出您使用的是那一個版本的 BIND

如果 /ETC 目錄下有 NAMED.BOOT 那表示是 4.X 版

如果 /ETC 或 /USR/LOCAL/ETC 下有 NAMED.CONF 那表示是 8.X 版

 

 

4.X

NAMED.BOOT 中找出下列兩行

DIRECTORY /VAR/NAMED

CACHE . ROOT.CACHE

請將附檔更換 目錄 /VAR/NAMED 下的 ROOT.CACHE

 

 

8.X

NAMED.CONF 中找出下列幾行

DIRECTORY "/VAR/NAMED";

 

ZONE "." {

TYPE HINT;

FILE "NAMED.CA";

請將附檔更換 目錄 /VAR/NAMED 下的 NAMED.CA

 

 

WINDOWS NT OR WINDOWS 2000

請將附檔更換 %WINDIR%\SYSTEM32\DNS\CACHE.DNS

 

 

您可將原先之檔案先作備份以便將來回復時使用

附檔內容可在 HTTP://MDNS.TWNIC.NET.TW/DOWNLOAD/MDNSROOT.TXT 找到,

將來 ROOT SERVER 有新增時會更新此檔

 

附檔:

. 3600000 NS A.ROOT-SERVERS.TW.

. 3600000 NS B.ROOT-SERVERS.TW.

. 3600000 NS C.ROOT-SERVERS.TW.

A.ROOT-SERVERS.TW. 3600000 A 140.111.1.19

B.ROOT-SERVERS.TW. 3600000 A 140.109.1.2

C.ROOT-SERVERS.TW. 3600000 A 211.72.210.252

 

 

TANET各區網在實驗計畫之配合事宜

 

分兩階段進行:

一、 區網以下(含縣網、大學校內)

各DNS改DB CACHE使用

台灣本地的ROOT(南北各一,南部由TWNIC負責置於NCKU)

1. 試用全中文、全域名

2. 試用中文PROXY SERVER

3. 開放中英兩用DNS SERVER,第一階段不要求安裝修改

二、

1. 各區網分工(各區網負責附件之一件工作)

2. 確定中英文網域名稱夾雜原則

確定簡明規則或PARTIAL MATCH查詢,再決定是否安裝中文DNS

例:查詢 *中正*

可以獲得「國立中正大學」、「中正紀念堂」、「中正高中」等結果

3. 改裝中文DNS SERVER後再決定各區試辦2ND LEVEL DOMAIN NAME

4. 訂立工作時程與項目

 

附件、區網分工工作項目

1. IPV6的使用,與中文如何配合?

2. DNS ZONE TRANSFER SECURITY ,DES KEY的對策

3. PRIVATE/SECURITY ZONE如何互通、保護

4. LOCAL MATCH* 改為 *中正* 查詢

PARTIAL MATCH可找出一群名稱回答

5. 簡名的命名規則,如何仲裁,提出方法

6. 域名網頁自動登錄註冊系統(身分來源認定)

7. 成功.教育,全中文BIG5的大小寫規則,須考慮相容配合,如何讓BIG5碼仍相容使用

8. URL相關的W3C建議,是否使用UNICODE UTF-8? 但整個中文網頁會有何影響?將來的因應步驟

9. E-MAIL的前置處理(或攔截插入)

10. UNIX系統的中文環境及UTF-8中文轉檔編碼、顯示(與WIN 2000 SERVER COMPATIBLE TOOL)

11. LOCAL ROOT的自動相互詢問(例如:日本、台灣、大陸的LOCAL ROOT如何相互自動詢問)

12. SQUID PROXY SERVER的修改,使之可通行中文

13. WINDOW 9X RESOLVER代替程式?

上版日期:8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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