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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et技術小組會議記錄

臺灣學術網路技術小組第45次會議紀錄 友善列印
 
台灣學術網路技術小組第四十五次會議紀錄

台灣學術網路技術小組第四十五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88年7月20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正

 

地  點:教育部電算中心十三樓會議室

 

主 持 人:劉副主任金和 曾顧問黎明 記錄:曾志明先生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台灣大學計算機及資訊網路中心 徐信權先生、郭雪梨小姐


政治大學電算中心 張裕敏先生


中央大學電算中心 楊素秋小姐


交通大學電算中心 劉大川先生


清華大學電算中心 張新民先生


中興大學電算中心 劉金順先生


中正大學電算中心 王鐵雄先生


成功大學電算中心 (請假)


中山大學電算中心 林福仁先生


花蓮師院電算中心 葉宏達先生


台東師院電算中心 陳明舜先生


東華大學電算中心 陳鴻彬先生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電算中心 (請假)


彰化師範大學電算中心 張峰銘先生


聯合工專電算中心 周念湘先生


台北縣教育網路中心 (請假)


桃園縣教育網路中心   王國來先生


新竹縣教育網路中心 詹前通先生、朱華嶽先生


台中縣教育網路中心 郭忠斌先生


嘉義縣教育網路中心 (請假)


台南市教育網路中心 林守仁先生、蔡瑜珍小姐


高雄縣教育網路中心 溫桂誠先生


宜蘭縣教育網路中心 陳榮堂先生


花蓮縣教育網路中心 (請假)


工業技術研究院電算中心 吳乾民先生


國家高速電腦中心 林根賢先生


中央研究院計算機中心 黃勝雄先生


資訊工業策進會 張錫麟先生


省教育廳國小、特殊教育網路中心 江宗鴻先生


中華電信公司電信研究所 朱彥如小姐


仲琦公司 陳嘉宏先生


本部電算中心 尹高級管理師清海、曾組長展鵬、
許乃文先生、施天祥先生

 

主席報告:(略)

 

決議事項:

 

一、同意高速電腦中心將其贊助TANET頻寬的更動:

 

  1.新竹至台北T3電路提升為OC3,其中保留2/3頻寬供TANET使用。

 

  2.新竹至台南T3電路更換為AT3電路,仍舊由TANET使用。

 

  3.新建新竹至台中OC3電路,其中1/3頻寬供TANET使用。

 

二、對於仲琦公司所提出之互連案,請該公司先行準備流量分析設備
提供流量透明化及公開化之資訊,並提供WEB介面可供TANET查詢
ROUTER等相關設備之設定及資料流向,並提下次TANET管理委員審查。

 

三、為了解中華電信公司STM1(155MBPS)以上頻寬供應之時程,做為
規劃TANET骨幹參考,將於下次技術小組會議,請中華電信公司報告
該公司之頻寬供應規劃時程及相關費率方案。

 

四、重申163.28.X.X之公共頻寬,為區域網路中心提供該地區連線單位
學校共有,非區網中心學校專用,為避免誤解,請區網中心於九月
卅日前完成更改DOMAIN NAME命名,並將公共頻寬已使用之IP、DOMAIN
NAME、服務類別及用途MAIL給教育部 (ADNET@MOESUN.EDU.TW ) 彙整
管理。各區網相關資訊及公共頻寬之申請使用方式,請放置於區網中心
網頁,提供該地區連線單位參考及申請使用。請區網中心定期召開該區
之管理委員會,宣導使用公共頻寬之方法及方式,了解縣網中心及其他
連線單位之應用層面之需求並協助解決,對於公共頻寬管理是否對縣網
開放,於下次會議討論。

 

五、為了讓TANET之頻寬能夠充份使用在學術研究上,對於「TANET之連線原則」
中,網網互連方式以歸還TANET頻寬為原則。為考量網路服務業者經營之困難
及推動中小學上網服務,以單點互連之單位可以提供優惠撥接帳號做為歸還
方式之一。為保護國中小學生,所有連往TANET之國內單位必須協同過濾防治
犯罪與色情之網頁,否則將停止連線。但為避免連線單位太多影響TANET之運作
,連線之頻寬以T3以上為限,並於每年九月及三月各辦理一次互連申請案,
修正之「TANET之連線原則」草案如附件一,提下次管理委員會討論。

 

六、為了確保TANET骨幹上學術用途資訊流量順暢,請各區網中心對於每天流量統計
中使用量最大之前十名進行了解及處理。有關宿舍網路之管理,請各校評估宿舍
網路使用PRIVATE IP及FIREWALL隔離,低優先使用骨幹通道之可行性,並對宿舍
網路之設站加以管理,將協調國家高速電腦中心及教育部電算中心另召集各校
中心主任,開會取得共識後,於暑期中定案。

 

七、對於防制色情網站及暴力污染校園,曾教授憲雄所提「學術網資訊分級服務架構
之建置」,原則同意配合行政院NII推動「結合民間社會團體共同打擊網路色情
及犯罪計畫」進行學術網路實驗,請中央、交大、中山及其他有興趣的學校配合
參與實驗,並請交大提出計劃書,向教育部申請委辦計劃,並請教育部儘快採購
防治色情資料庫,提供縣市網路中心安裝使用。

 

八、為改善PROXY SERVER之使用效率,請各區域中心適時調整之PROXY SERVER,並
互相支援臨近之PROXY SERVER,並於下次技術組討論改善之情況。

 

九、感謝下列認養教育訓練之單位,請於八月十日前將二小時之講義MAIL給台中縣
教育網路中心(KUOBIN@BOE.TCC.EDU.TW)。

 

.ADSL的設定及使用-中華電信公司

 

.NAT SERVER的建置、管理設定及使用-中央大學

 

.PROXY SERVER的建置、管理設定及使用-中山大學

 

.DNS(DOMAIN NAME SERVER)的建置、管理設定及使用-東華大學

 

.E-MAIL SERVER的建置、管理設定及使用-政治大學

 

.流量統計的建置、管理設定及使用-中正大學

 

.網路色情、暴力等不正當資訊防治案-花蓮師範

 

十、感謝中華電信公司電信研究所、中正大學、花蓮師院、台東師院及交通大學對於
本小組之技術研討及經驗分享報告,請各網中心將上述之經驗及心得,應用於
管理運作網路上。

 

臨時動議:

 

新竹縣在完成擴大內需方案縣網中心建置後,擬自行建置並管理新竹縣之領域名稱
系統(DNS),請交大區網中心協助移轉。

 

散會:十七時



 

附件一
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原則 (草案)


                         85.06.21訂定、86.04.22修定


  由於台灣學術網路(TAIWAN ACADEMIC NETWORK,TANET)係一整合性之校際網路,
內以各校之校園網路為基礎,外接國際之學術網路,以促使國內外各級學校、學術研究
及教育單位來交換、分享資訊與共享電腦資源,因此目前TANET之連線對象係以各級學
校、部屬館所、省市教育廳局、縣市教育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及
HINET成立前已連線之政府及研究單位。近年INTERNET在國內盛行,連線單位及網路
不斷增加,特訂定此連線原則做為日後連線之依據。

 

 

一、單位連線原則


1.各級學校及文教單位


如部屬館所、省市教育廳局、縣市教育局、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文化中心
等單位,可逕洽各區域網路中心或縣市教育網路中心申請連線,惟電信費用及
通訊設備須自行籌措,不需另行支付骨幹網路通訊費用。


2.非營利性財團法人


以專案方式提出對TANET互惠及建教合作計劃,經TANET技術小組初審,TANET
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始得連線。


二、網網互連原則


互連單位須提出具體計劃,內容應包括:單位簡介、網路骨幹規模、服務系統、
網路運作方式、網路管理能力、可提供之資訊、互連模式、配合措施、流量統計
方式或可提供撥接帳號之區域、效益等內容,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經TANET技術
小組初審, TANET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始得以實驗方式連線。


1.雙方互相不利用對方國際INTERNET專線。


2.雙方互相不利用對方國內骨幹線路。


3.申請連線之頻寬至少為T3(45MBPS)。


4.連接TANET電路、兩端ROUTER及其他設備,由申請連線TANET之單位負擔。


5.連往TANET之國內各網路必須協同過濾防治犯罪與色情之網頁,無法配合者應
予斷線處置。


為確保台灣學術網路之頻寬能夠充分使用在學術研究,並且能夠因應網網互連之
需求,互連單位以歸還使用TANET之頻寬為原則,申請互連之單位可選擇下列二
種方式之一,歸還使用TANET頻寬,並於每年九月及三月各辦理一次互連申請案。


1.歸還使用TANET頻寬


以實驗方式連線三個月之平均統計資料量之1.5倍為歸還標準,並於實驗後
十天內提出歸還頻寬之電路申請,於前述時程內未提出電路申請者應中斷其連
線,自斷線起三十天內仍未提出申請之單位,則不再接受該單位之互連申請;
互連單位應提供,自該互連點至TANET 各區域網路中心之平均統計資料量,但
必須符合TANET區域網路中心計算之平均統計資料量;已互連單位應提出每年
十至十二月之平均統計資料量之1.5倍作為次年之歸還標準,並且必須符合
TANET區域網路中心計算之平均統計資料量。


2.提供優惠撥接帳號


因考量加值網路業者或由加值網路業者組成之組織經營困難,另外TANET推動
中小學上網學習,業者可以提供中小學老師及學生優惠撥接帳號,由TANET指
定服務之縣市。

上版日期:8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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