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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et技術小組會議記錄

臺灣學術網路技術小組第56次會議紀錄 友善列印
台灣學術網路技術小組第五十六次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91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4時0分正
地  點:教育部電算中心十三樓會議室
主 持 人:劉副主任金和 記錄:錢裕欣先生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單
壹、 主席致詞:(略)
貳、 報告事項:(略)
參、 決議事項:
一、 依「TANET新世代骨幹網路實驗計劃網路連接規範」規定,請各區域網路中心學校優先完成規範所需配合事項,並對所服務學校申裝GIGABIT網路電路辦理方式,提請討論。
決議:
1、 連線申請之審查表修訂如附件一。
2、 申請連線應將不當資訊防治與各項網路管理之措施資料上網。
3、 單位必需建立之機制且經常更新,底限為:
A、 未使用專屬設備,但能自行依IP流量統計資料更新、建置資料庫,過濾至少三百筆最大流量的色情或犯罪網站。
B、 使用專屬的過濾系統軟硬體設備者,至少需有一萬筆以上的網址,且阻擋率應達80%。
4、 連線申請書可提書面報告審查或提供網路資料審查。
5、 區網中心應將各單位之連線申請資料上網並彙整。
二、 有關台北區及花蓮區區域網路中心與HINET介接與頻寬調整事宜,提請討論。
決議:
HINET與花蓮區區域網路中心介接單位由花蓮師範學院改至東華大學,東華大學應提供花蓮區各連線單位與HINET之間ROUTING交換及網路的連線品質。
三、 有關台灣學術網路資訊安全相關措施及作業原則,提請討論。
決議:
彙整本次會議之意見,再提修正版作業原則。
四、 有關各區域網路中心網路資源資訊透明化作業原則、方式及項目,提請討論。
決議:
1、 各區網中心原有之網頁資訊,仍由各區網自己規劃,教育部電算中心彙整各區域網路中心資訊後,製作超鏈結網頁。
2、 各區域網路中心需提供之資源資訊鏈結頁面,已放置於網路上,請參考HTTP://WWW2.EDU.TW/MOECC/TANET/TANET-INFO/INDEX.HTM。
3、 各區域網路中心於五月底將網頁連結位置,以電子郵件傳送至教育部電算中心錢裕欣先生彙整(CYUHSIN@MAIL.MOE.GOV.TW)。
肆、 臨時動議:
原則通過「台灣學術網路開放教育資訊服務網站置放伺服主機原則」,修正後提交管理委員會討論,修正版如附件二。
散會: 下午十七時
區域網路中心對連線學校、單位申請介接
「TANET新世代骨幹網路實驗計劃網路」檢核表
申請學校、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連絡人: 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申請頻寬: _________ MBPS

 
項次
要點
執行狀況
負責單位/人員
審核結果
「TANET新世代骨幹網路實驗計劃網路」檢核表
1
「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納入單位規範
網址:
 
□ 通過
□ 不通過
2
流量統計圖(MRTG)
  
□ 通過
□ 不通過
3
前三十名IP ADDRESS使用量排行
網址:
 
□ 通過
□ 不通過
4
E-MAIL帳號(ABUSE、SECUTIRY)
  
□ 通過
□ 不通過
5
IP使用及異動作登記管理
  
□ 通過
□ 不通過
6
廣告信件或網路攻擊行為的反應處理機制,並建立處理現況及公告之網頁
網址:
 
□ 通過
□ 不通過
7
阻擋犯罪與色情之資訊或網頁,需建立處理機制並述明阻擋方式
  
□ 通過
□ 不通過
8
申請連線計劃書是否經學校或單位主管認可
  
□ 通過
□ 不通過
 
初審意見
初審意見:
是否同意連線: □ 同意 □ 不同意
複測意見:
備註:
「TANET新世代骨幹網路實驗計劃網路」檢核表

審核區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台灣學術網路開放教育資訊服務網站置放伺服主機原則
91.5.8 技術小組會議修正通過
1、目的
台灣學術網路(TANET)為引進民間豐富的社會資源,充實各類的教育應用服務內容,減輕對其他網路服務業者(ISP)的骨幹頻寬要求,基於互惠互利的原則,開放教育資訊服務網站置放伺服主機於TANET。
2、開放類別
台灣學術網路(TANET)歡迎下列教育資訊服務提供者,對台灣地區學校師生提供的應用服務:
1、提供學校教學內容服務
2、提供網路教學平台服務
3、提供學校師生電子郵件服務
4、提供學校網路儲存空間服務
5、提供學校校務行政管理服務
6、提供國內外網路內容之快取(CACHE)服務 (例如:DIGITAL ISLAND, AKAMAI, SPEEDERA等)
7、提供之公用軟體伺服器服務
8、提供學術網路上視訊廣播服務
3、基本條件
上列各項教育應用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服務已經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始得申請在台灣學術網路(TANET)的區或縣市網路中心裝置主機:
1、已有貳佰所以上台灣地區學校使用
2、已有肆萬以上台灣地區的教師或學生使用
4、申請方法
由該服務提供者之組織,以專案方式提出在TANET置放伺服系統之具體計劃,內容應包括:單位、簡介、網路運作方式、預估階段性之頻寬需求、提供之應用服務內容、配合措施、效益、伺服主機裝置地點、足以證明滿足本原則基本條件之資料等內容,並經置放伺服主機所在地之管理單位同意,TANET管理委員會複審通過後,始得置放。
5、權責關係
1、提供服務者與置放伺服主機所在地之管理單位之權責關係另以合約訂定。
2、可歸因於所置放伺服系統引發之網路管理、智慧財產權、不當資訊、或違法之情事,其責任歸提供服務者。
6、終止原則
1、服務提供者於TANET置放伺服主機後,未符合本原則之基本條件辦理或未能履行相關權責關係者,經置放伺服主機所在地之管理單位提報及TANET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確認後,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時,得以書面通知終止其置放連線。
2、服務提供者認為已無置放伺服主機之需求時,應即通知置放伺服主機所在地之管理單位及TANET管理委員會,並自通知送達之日起一個月後,始得終止其服務。
上版日期:9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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