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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品法令及法定事項

【環境部】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規格標準、良好級標章規格標準(110.7.2公告)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資科司-環境及防災教育科   發布單位: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聯絡人:許雅雯    

[公告] 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優良級標章規格標準、良好級標章規格標準

(110年7月2日環署空字第1101080581、1101080581A號公告)


※本標準適用於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公告場所非公告場所(包括: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政府機關辦公場所、運動健身場所、幼兒園、產後護理機構及托嬰中心等)。

※上開公私場所申請標章,應檢據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第四點(一)至(七)規定之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將授予標章使用權,並可張貼優良級或良好級標章於場所出入口。

※ 歡迎本部所屬踴躍提出申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2年8月22日起升格為「環境部」。

上版日期:1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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