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尚未取得「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之學校、本部館所踴躍申請 ☆※〜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簡稱環保署)於110年7月2日發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推動作業要點」,截至今(111)年9月份共核發1,161處(含公告場所968處、非公告場所193處),其中大專校院取得標章比率約70%、本部館所取得標章比率約73%。
- 為提升公私場所申請標章意願,環保署於今年完成建置「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線上申請系統」(https://iaq.epa.gov.tw/iaq/login.aspx)(操作手冊如附件1),以及訂定「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章環保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如附件2)相關配套措施,以協助與鼓勵公告場所、非公告場所申請自主標章。
- 就已公告納管場所,環保署亦鼓勵自主性取得優良級標章,取得優良級標章者,除提高企業品牌形象外,實質上更可得到檢測頻率從原規定2年延長為3年,且檢測點數減半等獎勵,爰仍請尚未取得自主標章之學校、本部館所踴躍於前開系統線上提出申請。
- 針對非公告場所,亦鼓勵自主取得自主管理標章,倘為首次取得優良級或良好級標章,將可獲得綠點回饋(優良級35萬綠點、良好級20萬綠點)。綠點回饋實施作業原則之期間自函送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提供之綠點,以環保署年度實際編列之預算額度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