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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品法令及法定事項

【環境部】「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指引」,請踴躍下載運用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資科司-環境及防災教育科 發布單位: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聯絡人:許雅雯    

「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指引(111年2月23日環署空字第1111021820號函)

一、為輔導校園維護室內空氣品質,行政院環保署製作「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指引」,重點如下:

(一)學校室內空氣品質的改善,首重「源頭管理」,其次為「通風換」,並於必要處「設置空氣清淨機或淨化設備」與其他清潔維護措施

(二)木製建材、板材與木製廚櫃等,應優先選用有綠建材標章塗料、油漆的傢俱及獲得「綠建材標章」或「環保標章」的產品

(三)校園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手冊(指引附件二),可適用於校園中其室內之密閉或半密閉空間且較難以藉由自然空氣產生對流之場所,包含:一般上課用教室、專業教室、視聽教室、圖書室以及教師辦公室等,皆為適用之場所。

二、請本部所屬參酌本指引與因地制宜調整改善空氣品質具體措施,踴躍提出申請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標,共同維護學童健康。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112年8月22日起升格為「環境部」。

上版日期:1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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