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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最新消息

[其他] 自110年2月1日起於公部門轄管公廁停止使用萘丸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資科司-環境及防災教育科 發布單位:資訊及科技教育司 聯絡人:許雅雯    

為避免蠶豆症患者於使用公廁時接觸及吸入萘丸揮發物質,請自110年2月1日起停止使用萘丸,並向所轄公廁管理單位加強宣導配合。


一、考量萘丸主要功效為驅蟲用於衣櫃、書櫃,非公廁清潔維護上必需使用產品,且市面上已有經行政院環保署 登記防蟲替代產品,如:益避寧、拜富寧、賽滅寧、賽酚寧及天然精油(天然樟腦、香茅)等成分可使用。
二、請貴機關自110年2月1日起於轄管公部門公廁全面停止使用萘丸,地方政府環境保護單位於公廁巡檢發現列管公廁有使用萘丸時,將限期請公廁管理單位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公廁評鑑等級予以降級,並公布於行政院環保署網站。



上版日期:1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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