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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布告欄

公告標售本部 113 年度奉准報廢之財物 1 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友善列印

⼀、本批標售之標的物、數量及標售底價詳如標售清單。

⼆、開標⽇期及地點:訂於113年10⽉15⽇上午11時0分在本部秘書處事務科辦公室公開標售。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上班,則順延⾄恢復上班之第⼀個⼯作⽇同⼀時間地點辦理。

三、投標文件領取⽅式:⾃公告之⽇113年9⽉30⽇起⾄

截⽌收件⽇113年10⽉14⽇下午5時0分

⽌,於辦公時間內洽本部秘書處事務科領取。

四、投標資格:

(⼀)具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然⼈應附⾝分證正反⾯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由其他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年4⽉13⽇起停⽌使⽤,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具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明(附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資源回收業或廢棄物清理業登記證明等影本)。

五、保證⾦⾦額:新臺幣1,500元整。

六、本批標售之標的物,投標⼈得於開標前洽本部秘書處事務科安排現場查看。

※本批標售標的物位於本部各辦公⼤樓庫房(臺北市中⼭南路5號<本部>、徐州路48之1號<三辦>、徐州路5號<南棟>、和平東路2段106號<科技⼤樓>等)。

七、本案採總價決標,以⾼於標售底價之最⾼標為得標者。

八、投標⼈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得標次⽇起7 ⽇內⾄本部秘書處事務科1次繳清。

九、標售之標的物以現場為準,標售標的物之拆卸載運事宜概由得標⼈⾃⾏負責,並應於得標次⽇起7⽇內辦理繳款,繳款後次⽇起30⽇內將標售之標的物全數清運完畢。

⼗、聯絡單位⼈員及電話:秘書處事務科張永旺先⽣,電話 (02)7736-5909。

⼗⼀、其它事項詳⾒投標須知。

上版日期:1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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