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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有關報載淡江大學擬不續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回應新聞稿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蔡欣瑾    電話:(02)77366073 電子信箱:emilytsai@mail.moe.gov.tw

教育部重視兼任教師之權益保障,並持續與勞動部溝通協調,勞動部105年9月26日預告訂定「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草案,經參酌預告期間各界意見,目前二部仍正研議協調中,尚未定案。

教育部為維護兼任教師權益,已採行下列配套措施:

一、105年11月24日通函各大專校院聘任兼任教師,應以教師專業能力、課程需要及學生受教權等為主要考量,不宜以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指定適用勞基法為由,即不予聘任。

二、修訂補助私校鐘點費規定,如學校同時提高具本職及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鐘點費,教育部將審酌提高給予獎勵經費。

三、106年度業編列新臺幣6千萬元預算,以補助大專校院聘任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衍生之相關費用,避免學校因新增人事成本而不予再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

四、針對遭陳情不予再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學校,函請學校提出說明,並直接與學校溝通調處,同時組成調查小組,進行實地訪查作業,並以扣減學校的獎補助等方式,杜絕類此情形發生。

    有關報載淡江大學不續聘200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教育部將儘速在本週內組成調查小組到校訪查釐清實情,若查證屬實,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予以嚴處。

    另,目前大專院校兼任教師不分具本職或不具本職,除軍公教人員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外,各大專院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聘約規定辦理勞工保險,按月繳納保費。兼任教師參加勞工保險,與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否無涉。

上版日期:10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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