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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教育部令釋釐清公立學校專任教師之兼職範圍,各校應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本自治自律精神,建立校內管理機制予以審慎准駁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李秀紋    電話:77365929

日前有民眾向教育部檢舉某公立大學教師擔任電視節目主持人,違反公立學校教師兼職規範,調查過程中該名教師就現行教師兼職限制範圍向教育部提出質疑。教育部考量現今社會快速變遷,為能合理審慎認定,在召開數次專案會議後,已對公校教師兼職範圍作出釐清,同時簡化部分兼職態樣之報核程序,在不影響本職工作前提下,鼓勵教師在大學自治自律之管理機制下將知識導入社會。
教育部表示,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專任教育人員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所稱兼職係指從事本職以外之工作。而教師個人單純以文字或影像,利用媒體或網站等媒介分享訊息、經驗或知識、展示、販售或出版個人書籍或作品,未具營利目的或商業宣傳行為,且與任何組織均未生職務或契約關係者,則不屬兼職範圍。本次令釋除界定教師兼職範圍外,並同時簡化部分兼職之報核程序,降低其行政管制。
教育部並指出,基於鼓勵教師將研發成果挹注國內產業;教育部刻正辦理相關教師兼職法令之鬆綁,並將續朝「興利」方向研修。因此請各校未來應本於自治自律之精神,建立校內適當管理機制,針對教師應報核之兼職申請案件,應確實依規定進行實質審核,例如:應考量該兼職是否妨礙其本職之教學研究工作、是否有礙學術名譽及尊嚴、是否對本職產生不良影響,及是否符合產學合作推動需要等。
令釋發布後,各校應於一個月內重行檢視所屬教師之兼職是否符合規定及完成報核程序,確屬違反規定之案件,則應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或其他相關會議進行審議,以期審慎。
至於民眾反應之個案,因不屬「非兼職範圍」,亦非「得免報核之兼職態樣」,教育部已函請學校依規定本權責審核,並將辦理情形於一個月內報部。

 

上版日期:10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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