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26)日針對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等團體召開記者會,對於監察院日前糾正教育部處理教師會會務假違反規定一事表示,教育部93年4月23日所作教師會幹部會務假函示,係依當時教師法第26條、第27條規定意旨,為促進教師組織之專業成長與學生受教權保障,有其時空背景因素,針對監察院意見教育部極為重視,會慎重處理。
另有關監察院就教師工會幹部會務假提出調查報告一事,教育部將依監察院糾正意旨,並參考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等團體及社會各界意見,按現行教育需求,基於學生之受教權、工會適法運作及學校安定發展考量,行審慎研商,並以對學生之受教權有利及教育有益為主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