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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退休教職員如對個人退休所得重新審定結果有疑義,請向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尋求正確資訊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吳彩昕    電話:02-77365942

教育部表示,有關報載年金改革處分書出爐,某位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退休教師,原本加計18%優惠存款利息每月可領7萬3,056元,但7月1日後僅剩3萬3,815元,顯然不符合事實。經瞭解,實係漏計該名教師兼領一次退休金(含兼領一次退之公保養老給付)每月可領之優惠存款利息,所以,第1年每月可領退休所得金額應為62,203元。

教育部進一步說明,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規定,選擇兼領月退休金與及一次退休金之教職員每月退休所得,應先依其兼領月退休金與兼領一次退休金之比率及調降方式計算退休所得,最後合計總金額才是真正每月可領的金額。

教育部補充說明,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於107年7月1日施行,教育部前於107年5月8日已通函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機關(構)學校,應自107年6月11日起將主管機關所作之重算處分以合法送達方式轉交退休教職員,教育部亦製作相關QA問答集並置於該部人事處網頁/年金改革專區(https://depart.moe.edu.tw/ED4200/),以供學校人事人員下載並做為向退休教職員說明重審通知書內涵之參考。如退休教職員對個人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有疑義,可直接向服務機關(構)學校或各該主管機關(聯繫窗口亦公告於教育部人事處/年金改革專區)尋求正確資訊。
 

上版日期:1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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