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本部人事處新聞稿

報載有關淡江不續聘200位兼任教師立委譴責要求教育部嚴懲之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蔡欣瑾    電話: (02)77366073 電子信箱:

有關報載淡江大學不續聘200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教育部極為重視,將在本週內組成調查小組到校訪查釐清實情,若查證屬實,將依私立學校法規定予以嚴處,以杜絕類此情形發生。
  為保障學生受教權及維護大學教學品質,大專校院師資之聘任,應配合課程及教學實際需要,以聘任專任教師為主,並聘任部分兼任教師提供多元或實務經驗,以充實教學內容及品質。教育部重視專兼任教師之權益維護,為保障兼任教師權益,訂有「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並與勞動部研商,勞動部於105年9月26日預告訂定「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草案,經參酌預告期間各界意見,目前二部仍正研議協調中,尚未定案。
教育部為避免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因預告適用勞動基準法,可能衍生學校不續聘情事,已於105年11月24日通函各大專校院聘任兼任教師,應以教師專業能力、課程需要及學生受教權等為主要考量,不宜以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為由,即不予聘任。同時,修訂補助私校鐘點費規定,如學校同時提高具本職及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鐘點費,教育部將審酌提高給予獎勵經費。另於106年度業編列新臺幣6千萬元預算,以補助大專校院聘任未具本職兼任教師預告適用勞動基準法衍生之相關費用,避免學校因新增人事成本而不予再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107年度後,將循預算程序繼續編列。
教育部針對遭陳情不續聘未具本職兼任教師之學校,函請學校提出說明,並直接與學校溝通調處,同時組成調查小組,進行實地訪查作業,若查證屬實,將依私立學校法等規定予以嚴處,並將修正「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以提升兼任教師之權益保障。
教育部重申,學生的受教權益與教學品質應是大學辦學最重要的核心事項,未來核可各校招生名額時,針對學校開課情形、師資安排等將列為優先考量的因素。
 

上版日期:106-03-22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