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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函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107年7月1日施行後,「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之月撫慰金」、「原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之年撫卹金」及「退撫條例之退撫給與」領受人,因相關法定事由喪失及停止領受權利時之發放原則及其相關規定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給與福利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廖郁柔    電話:(02)7736-5943電子信箱:nico@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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