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重要通函

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專任教師擬兼任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或團體職務,如有經提名選任之需要,仍應於選任前經學校核准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人事處-組編任用科 發布單位:人事處 聯絡人:葉怡伶    電話:(02)7736-5926 電子信箱:yyl709@mail.moe.gov.tw
上版日期:108-07-22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