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教師法第25條第2項「教師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及保險,另以法律定之」、私立學校法第64條第1項「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工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等規定,爰制定「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以下簡稱私校退撫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