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金具可攜性,教師轉業時,年資、退休金不浪費
儲金制實施後,因退休金具可攜性,教師轉任其他學校或民間機構時,其累積的退休金權益或金額,可以繼續保留孳息,不損失原服務年資所取得的給付權益。
二、儲金制儲金經長期複利效果,退休金可大幅提高
經由長期管理運用之複利效果,私立學校教師一次退休所得將可與公立學校教師趨於衡平或更多,如撥繳30年之後,儲金年收益率為4%,60歲退休,最高薪級625元之私立退休中小學教師,一次退休金將由現行284萬元提高至494萬元;最高薪級為770元之私立大學教師,一次退休金將由319萬元提高至574萬元。平均而言,一次退休金可較現制提高七成以上。估算教職員每月需撥繳之金額,如以教師為例,最高薪級為770元者,每月撥繳4,458元,最少薪級為190元者,每月撥繳1,829 元。
三、配合年金保險之規劃,提供擇領定期退休給付機制
儲金制退休金以一次給付為原則,另可自由選擇參加年金保險,供私立學校退休教職員選擇採定期給付方式領取,俾顧及退休人員與遺族照顧。依條例規定,年資滿15年以上,可選擇一次給付、定期給付或兼領等方式。另外,私立學校教師依規定參加公保,僅有一次性給與,主管機關業已規劃公保年金,將俟立法院完成相關修法程序,以進一步健全年金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