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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儲金制度之銜接

Q6.已領私立學校退休金人員再任私立學校學校時,是否須繳回已領給與?其重行離退時,應如何計算? 友善列印

已領退休金、離職退費或資遣給與人員再任私立學校教職員時,無須繳回已領之給與,其重行退休、撫卹、離職及資遣時,應自再任之月起計算其任職年資。

摘要:已領私立學校退休金人員再任私立學校學校時,是否須繳回已領給與?其重行離退時,應如何計算?
上版日期:1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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