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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撫儲金制度之銜接

Q2.儲金制施行前後年資可否併計?有沒有限制? 友善列印

教職員於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前、後任職年資,應合併計算。

教職員於私校退撫條例施行後任職年資,以按月撥繳退撫儲金之年資為限。未撥繳退撫儲金之任職年資或曾經核給退休金、離職退費或資遣給與之任職年資,均不得採計。

 

摘要:儲金制施行前後年資可否併計?有沒有限制?
上版日期:1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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