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校現任校長任期即將於 114 年 1 月 31 日屆滿,茲依據本校第九任校長遴 選委員會作業細則,公開徵求新任校長候選人。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之資格,除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任用 資格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就任校長時(114 年 2 月 1 日),年齡未滿 65 歲。
(二)公認之學術成就與聲望。
(三)高尚之品德情操。
(四)卓越之行政領導能力。
(五)前瞻之教育理念。
(六)超越黨派利益。
三、本校校長候選人以下列方式接受推薦:
(一)由遴選委員推薦。
(二)由國內外大學之教授或相當學術地位者至少十人以上推薦。
(三)本校校友會推薦。
四、應備書面資料:
(一)校長候選人資料表
(二)校長候選人推薦表(連署推薦適用)或校長候選人推薦表(遴選委員 或本校校友會推薦適用)
(三)校長候選人在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情形聲明書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五)校長候選人自我檢核表 五、前開表件請以電腦繕打列印並親自簽名後,併同相關附件於 113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寄(送)達 320317 桃園市中壢區中大路 300 號「國立中央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秘書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寄送後請以電話 聯繫確認,並請同時將電子檔案寄至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電子信箱 (ncupsc@ncu.edu.tw)。
六、相關資訊刊登於本校校長遴選專區(https://ncusec.ncu.edu.tw/preselection/) 本校聯絡資訊如下:
聯絡人:秘書室陳敏茲小姐
電 話:(03)4227151 分機 57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