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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載國立空中大學限制大陸籍配偶入學之回應說明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終身教育司 聯絡人:蔣鎮宇    電話:(02)7736-5698 電子信箱:fish@mail.moe.gov.tw

有關報載國立空中大學限制大陸籍配偶入學情事,教育部回應如下: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修正案已於103年1月22日公布施行,於第16條明定空中大學得招收已取得在臺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為全修生或選修生,惟上述人員不得以就讀空中大學為由,申請變更居留或延期居留。

本條文修正之目的即係為提供已取得在臺居留許可之無戶籍國民、外國人、香港、澳門居民及大陸地區人民就讀空中大學之學習管道及機會,建構全民終身學習社會。經與國立空中大學聯繫,該校目前已有多位取得居留許可之大陸籍配偶就讀,因此,無報載國立空中大學限制已取得居留許可之大陸籍配偶無法入學之情事。教育部及國立空中大學歡迎上述民眾如有學習需求,可申請就讀。

 

上版日期:10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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