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103年10月16日舉辦「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政府機關代表共同討論相關議題;對個別專家學者於公聽會中支持或反對之發言,教育部均予尊重。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前於102年12月18日召開之第5屆第9次委員會議時,曾就同性婚姻議題進行討論,並擬具相關回應說明,作為教育部回應相關議題之參考;爰教育部於上開公聽會即參考回應說明,表達下列意見:
一、依教育基本法第2條規定之精神,教育之目的包涵促進學生對基本人權之尊重、不同性別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此一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爰教育部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其目的在於透過教育方式提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關注並尊重社會既有的多元性別現狀,並建立性別友善之校園環境。
二、國民教育的對象是所有的孩子,不論來自何種類型的家庭,都有相同的受教權利,同時也應該學習尊重各種類型之家庭。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有關性別平等教育議題之能力指標中,與多元家庭議題相關者包含「認識多元的家庭型態」、「釐清婚姻中的性別權力關係」及「尊重不同文化中的家庭型態」等,教導學生學習以尊重的態度來看待各種不同的家庭型態,且能以正向、健康的態度來接納自己的家庭。
三、本案係有關民法之修正案,非教育部主管法律,爰教育部尊重主管部會及立法院之決定,且尊重各方之討論;期待透過公聽會等討論過程,逐漸釐清相關爭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