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響應聯合國2016「國際反恐同日」議題,教育部籲請各校落實校園性霸凌防治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聯絡人:黃乙軒    電話:02-7736-7819 電子信箱:yutsuki@mail.moe.gov.tw

聯合國於每年5月17日均發表支持「國際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 Biphobia)之相關聲明,主張尊重各種性別特質、性傾向及性別認同者,促進性別差異之實質平等,維護其人格尊嚴、身心發展及生活品質。《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亦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性別平等教育法》於100年6月22日修正第2條規定,增列「性霸凌」之定義,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教育部為提升教育人員對於校園性霸凌事件的認識,特委託國立臺南大學於105年5月29、30日辦理「校園性霸凌及性騷擾事件案例研討會」,邀請各級學校教師及人員參訓,期能協助校園現場辨識性霸凌,本研討會將教導師生認識、理解、關懷、接納不同之性別特質、性傾向及性別認同學生,積極預防校園性霸凌事件的發生。

教育部籲請教師及家長多加關懷孩子的校園生活,減少性霸凌發生的機會、及早發現性霸凌事件徵兆,並落實通報、依法調查,給予當事人適切的教育輔導措施,降低被害人轉為加害人之風險,以深耕性別平等及尊重友善之校園。

上版日期:105-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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