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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12學年度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說明 友善列印

依「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規定:學校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填報統計表送主管機關備查。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應同時造具請領名冊報主管機關請撥獎補助經費。

各校如欲申請旨揭獎補助金,請於規定期限內至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獎助學金系統完成填報(網址:https://www.sen.edu.tw),並備妥相關資料於113年1月31日前函送本部,包括申請統計表及請領名冊,私立大專校院並應檢附領據,領據開立日期須為113年1月1日以後之日期,俾利後續撥款作業。


各校務請留意新制及舊制適用之對象,相關資料函報本部前亦請確認資料正確性,避免影響學生權益,逾期及資料不全者,本部將不予受理。


112學年度獎補助金申請分舊制及新制對象,適用不同規範,相關說明及適用對象請參閱以下法規:
[舊制-適用110學年度以前(含110學年度)入學學生]
舊制獎助學金申請規定.pdf
[新制-適用11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

新制獎助學金申請規定.pdf


申請常見問題請參閱 獎助學金實務研習QA.pdf
系統填報說明請參閱 獎助學金系統操作手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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