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申請緩徵作業要點」第9點第5款辦理。
107年9月6日臺教學(六)字第1070147565號函頒
文件說明如下:
附件1參與實驗教育未入學取得學籍學生申請緩徵(暫緩徵集)證明書
附件2 申請緩徵學生名冊
附件3學生申請暫緩徵集用證明書
附件4 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名冊
附件5 離校學生緩徵原因消滅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