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載捷運永春站店面裝修採購案辦理疑義1事,教育部澄清說明如下:
一、國有學產地捷運永春站店面係龍泰國際實業有限公司(龍泰公司)104年12月22日得標,教育部於105年4月15日採現況點交予龍泰公司,租期自105年4月15日至108年4月14日止。
二、有關指陳提供明細指導提高標金,嚴重違法、洩漏底價弊端乙節,說明如下:
本案係105年6月間原有採購案前為配合龍泰公司室內裝修工程,將店面外觀立面復原工程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規定,以限制性招標方式,指定龍泰公司室裝工程廠商貝斯特工程有限公司承做,並於6月13日請廠商依教育部指定工作項目、數量填列單價並報價,以做為核定底價之參考,爰廠商報價253,000元。案於6月15日開標,經廠商議減1次價格未進底價,後願依底價承做(該底價為250,000元)而決標。教育部乃於6月16日請廠商依決標金額調整契約價金,並非報導所訴之將標價改為與底價一樣的金額。依採購法規定限制性招標之底價研訂程序,參考廠商報價並市場行情後研訂,符合政府採購法限制性招標之議價程序,亦無媒體指稱有洩漏底價之事實。
三、有關空調採購案部分,說明如下:
係原空調設備採購及管線施作分開採購,惟為考量後續使用及減少施工介面,而將2者合併辦理,其在預算金額不變下(149,875元)執行,並無提高預算之情事。
四、有關龍泰公司指陳所承租學產地面廚房地磚滲水問題,說明如下:
(一)本案店面於招租公告時,因室內地坪(磚)尚未施作,於簽約後配合承租人裝修發包施作,建材以一般拋光石英磚為原則,嗣後經龍泰公司表示部分店面規劃為餐廳使用,希冀變更材質為霧面地磚,教育部亦配合辦理變更契約。
(二)原規劃之地坪防水及鋪磚工程係舖設表面地磚及樓層間防水施作,不包含地磚表面防水工項,而龍泰公司為規劃部分店面空間作廚房使用,委請佳鑫昌有限公司施作廚房墊高工程,本應自行考慮是否有相關需要另作地磚表面防水,現龍泰公司因廚房使用而未施作地磚表面防水,導致廚房地磚滲水致隔間牆吸水毀損等情事,顯與教育部施作上開工程無直接關連,非屬教育部應負之責。
五、龍泰公司所指開店延宕,求償協調未果問題,說明如下:
(一)租約原裝修籌備期自105年4月15日至7月14日(3個月),因遇有非可歸責龍泰公司事由,教育部已原則同意延長3個月至105年10月14日。
(二)教育部允諾施作20及22號店面室內地坪(含前期地坪防水塗漆),及24號店面立面外觀復原部分,前述店面地坪已於105年8月11日完成驗收,店面立面外觀復原已在105年8月16日竣工,並於105年8月22日驗收,將全部工區交由龍泰公司及貝斯特公司接續施作。
(三)嗣後龍泰公司聲稱簽約後仍無法完成店面裝修及營運,聲明有可歸責教育部事由,主張損害賠償部份,教育部已召開多次召開協調會協調。
六、捷運永春站位於台北市精華區,土地及房屋價值甚高,惟該基金分得之部分店鋪因區位欠佳,位於捷運永春站聯開大樓後側,僅臨接6公尺巷道,能見度偏低,歷經教育部多次積極辦理標租公告仍未標脫,始終難以完全出租,迄107年10月底尚有位於後巷16號之1間店舖與配合之1個車位未能順利出租。為促進資產活化,將賡續研議促進標脫方案,檢討相關標租條件,分析毗鄰周邊店面租金水準,及協調鄰里系統廣宣標租資訊,提供適合此區位之潛在投標人相關公告訊息,以落實學產資產活化目標。
七、學產基金係秉持先賢先民志業,將自清朝時期起陸續捐獻遍布於臺灣各地區之田地及房屋依法放租,藉由出租收益,協助低收入戶之弱勢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進而實現助學、興學之目的。教育部依據先賢獻田興學美意及永續穩健經管理念,積極加強管理學產基金財產並致力於充裕財源,期使學產房地之發揮最大效益,俾能長期照顧弱勢學生之權益。爾後教育部仍將秉持「扶助弱勢就學,落實公義關懷」及「守護先民學產,開拓助學基金」目標,賡續努力。
八、有關教育部經管之國有學產地捷運永春站店面其採購程序均符合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龍泰公司承租後請教育部協處事項,教育部均秉持出租方協力原則、在契約規範下予以協處,有關租約爭議事宜,教育部亦多次召開協調會議協商,以求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