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減輕民眾負擔,教育部滾動檢討修正學產不動產111年7月至12月紓困措施如下。
一、減租:111年7月至12月應繳租金或利用費減收20%,以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減收後應繳金額不低於實際負擔稅費。促參案部分,租金減收20%;固定權利金部分,則依111年7月至12月的營業收入與108年度同期比較,隨下降比率減收當月權利金。
二、月繳: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其租金繳納方式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可由年(季)繳改為月繳,受理期限至112年6月底止,並自113年起回歸租約約定租金繳納方式。
三、緩漲: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如逢租約約定之調漲期,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得延後1年調漲,受理期限至112年底止。
四、緩繳:國有學產不動產出租案件,111年7月至12月應繳租金,承租人申請經教育部同意後,得展延至111年12月底前繳清,期間免計收違約金及遲延利息。
五、扣除:教育部對於國有學產不動產受理申請承租或辦理標租案件,已通知民眾限期補正、繳款(價)者,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三級警戒期間均不計入前述限辦期間。
上開措施「月繳」、「緩漲」及「緩繳」由承租人申請,其餘措施均由教育部主動辦理,承租人對於上開紓困及應變措施想進一步了解,可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edu.tw/便民服務/學產基金資源區)下載111年7月至12月紓困新聞稿QA,或逕洽詢教育部秘書處學產管理科(李先生,電話02-7736-7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