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hare
mobile_menu
:::

即時新聞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部學產不動產110年紓困措施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秘書處 聯絡人:李宏育    電話:02-7736-7750 電子信箱:huyu@mail.moe.gov.tw

教育部基於疫情持續影響,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及「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2次追加預算案」執行期間均至110年6月30日,為紓解民困,賡續發布110年1月至6月紓困措施。

 

教育部經管國有學產不動產,包括公開標租案及逕予出租案之相關土地、停車位等,110年1月至6月應繳租金減收20%,以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減收後應繳金額不低於實際負擔稅費。促參案部分,租金減收20%;固定權利金部分,則依據110年度各月的營業收入與108年度同期比較,隨下降比率減收當月權利金。

 

此外,國有學產土地及建物公開標租(長租)契約,其租金繳納方式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可由年(季)繳改為月繳,受理期限至110年底止,並自111年起回歸租約約定之租金繳納方式。另前開契約如逢租約約定之調漲期,經承租人以公文提出申請後,得延後1年調漲,受理期限至110年底止。

上版日期:110-02-03

:::
關閉 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