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 | 標題 | 公告單位 |
112-07-06 |
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8條、第16條之1及第25條條文,業經總統112年6月9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9011號令修正公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pdf
| 人事處 |
110-05-19 |
「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自110年5月19日起停止適用。 .pdf
| 人事處 |
110-04-06 |
本處對所屬eap輔導含及計畫 .pdf
| 人事處 |
110-01-15 |
各校於教職員年滿65歲時,應依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第16條規定,主動辦理其屆齡退休,以維護同仁權益。 .pdf
| 人事處 |
109-12-04 |
重申各私立大專校院變更專任教師加給支給數額,應確實 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7條規定「與教師協議」並「納入聘約規範」。 .pdf
| 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