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徵求推薦第十七任校長候選人啟事
一、依據國立中興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推薦本校第十七
任校長候選人;任期自112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得連任一次。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候選人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規定,具下列第1款各目資格之一
及第2款資格:
1. 具下列資格之一: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教授。
(3)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2. 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3年
以上。
(二)候選人於112年8月1日尚未滿65歲。(參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3條)
三、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符合大學法及有關法律之規定外,並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高尚之品德及學術成就。
(二)具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
(三)處事公正,超越政治黨派利益。
(四)候選人在當選後不得兼任黨政職務。
四、推薦人資格:
(一)中央研究院院士三人以上連署推薦。
(二)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及研究人員、他校大專院校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教
師、學術研究機構助理研究員以上人員等各類人員(含已退休者),合計三
十人以上連署推薦。
(三)本校校友三十人以上連署推薦。
(四)遴委會舉薦。
五、候選人應檢附以下表件:
(一)校長候選人資料表
(二)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
(三)校長候選人自我檢核表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五)校長候選人在大陸地區從事交流活動情形聲明書
六、前開表件請以電腦繕打列印並親自簽名後,併同相關附件於112年2月13日(臺
灣時間)下午5時前,寄(送)達40227台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國立中興大學校
長遴選委員會收(人事室代收)」,逾時恕不受理。寄送後請以電話聯繫確認。
電子檔案同時寄至本校聯絡人信箱(nchupsc@nchu.edu.tw)。推薦資料送達本
會後,不得要求撤回案件。
七、相關資訊刊登於本校校長遴選專區(https://www.nchu.edu.tw/preselect/)
本會聯絡資料如下:
聯絡人:李秀容組長、鐘盈佳組員
電 話:04-22840302、04-22840643
E-mail:nchupsc@nc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