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標
為協助各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延攬國際頂尖人才,規劃藉由提供符合國際競爭之薪資待遇,以吸引國際人才來臺任教,讓國際人才之學術能量在臺灣學術環境扎根,並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之國際影響力,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
獲得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推動大學社會實踐基地、公共性檢核)補助款達新臺幣(以下同)五千萬元以上之學校。
申請方式
學校延攬之國際頂尖人才,分為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其資格如下:
(一)玉山學者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十年以上,具國際學術聲譽或具掌握達國際領先水準之核心技術,並有領導學術或產業研究團隊之經驗。
2. 曾獲得諾貝爾獎、國家級研究院院士、國際重要學會會士或相當等級之獎項。
3. 近五年之學術或產業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卓越。
(二)玉山青年學者指取得最高學歷十年以內,或年齡四十五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曾服務於國際一流學術研究機構或國際知名公司任職五年以上,並具有發展潛力。
2. 有執行重大研究計畫之經驗。
3. 近五年之學術貢獻於所屬領域表現優異。
前項玉山學者及玉山青年學者,不得為我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現職編制內專任人員(任職未逾一年者不在此限)或退休人員;且不得再請領經費來源為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補助經費之彈性薪資。
審查標準
其申請作業如下:
(一)名額分配方式:
1.依高等教育深耕計畫第一部分(落實教學創新、發展學校特色及提升高教公共性、推動大學社會實踐基地、公共性檢核)補助款達五千萬元以上之學校,依第一部分及第二部分研究中心之各領域及經費比重,按級距核給學校申請單位額度;其餘學校依本部政策需要每年專案核給學校單位額度。
2.前述單位額度計算方式,玉山學者為一個單位、玉山青年學者為三分之一個單位。
3.當年度未申請者,視同學校放棄申請名額;申請計畫經本部審查不通過者,其名額將不退還學校。109年以前本部核予各校之預核名額,學校仍得持續使用至名額用罄為止。
4.玉山(青年)學者申請續期案之名額,不列入本部當年度核予之申請名額計算。
(二)審查方式:
1.配合學校學年學期運作,一年審查一次。
2.設置審查委員會,並依領域設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工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六類科,並置各類科召集人,由該各類科召集人推薦學者專家匿名審查。
(三)審查重點:
1. 延攬人選過去經歷表現(學術之重要貢獻、曾獲得之學術獎勵情形、重要之學術研究成果、個人履歷及著作清單等;玉山學者請提供近十年著作清單、玉山青年學者請提供近五年著作清單)。
2. 延攬人選未來研究主題與校務發展(包括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之連結及預期效益:
(1)學者研究規劃及目標。
(2)學者研究主題內容及其與學校校務發展(包括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關聯性。
(3)研究工作之具體作法。
(4)預期成效(預計可達到量化或質化之具體成果)。
3. 學校提供配套措施及條件(例如研究經費與設備、研究助理人事費、住宿與搬遷費、子女教育協助事項等;前開措施所需經費,學校可自籌經費及運用政府部門補助經費方式籌措。如有與企業合作提供實驗設備、共組研發團隊或挹注經費等相關配套措施,亦請特別敘明)。
4. 提供待遇之合理性(例如學校申請本部補助非法定薪資待遇額度之評估方式、申請補助行政及業務費額度及用途;並請學校一併說明提供法定薪資狀況)。
5. 團隊合作建立規劃情形(聘請對象若為玉山學者,應與校內教研人員共同組成團隊,團隊成員應包括校內副教授職級以下成員或博士後研究人員;若為玉山青年學者,無需填寫)。
(四)審查通過標準:玉山學者之學術能量應至少達到本部「學術獎」學術標準、玉山青年學者應達到或具有獲科技部「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學術標準或潛力;玉山學者如為具產業研發重要貢獻者,應至少達到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之基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其專業技術應具「國際競爭力」,或對國家展業發展具重要影響力。
2.其專業技術可結合學校或地方既有特殊優勢,由學校提供配套措施,並加入產(企)業團隊合作。
考核方式
(一)計畫期程:玉山學者以三年為一期、玉山青年學者以五年為一期核定補助經費,執行期滿得申請續期補助(最多以一次為限);另予補助行政及業務費之學者期程比照玉山(青年)學者,且執行期滿不得申請續期補助。
(二)獲本計畫補助之玉山(青年)學者,應依下列期程繳交報告(另予補助行政及業務費之學者比照辦理):
1.年度績效報告:每年繳交並登錄上傳至本計畫網站。
2.期中報告:玉山學者於執行第一年期滿時繳交,玉山青年學者於執行滿第二年時繳交;得併同該年度績效報告繳交。
3.期末報告:玉山(青年)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六個月前得併同續期申請書繳交;不擬申請續期之玉山(青年)學者與另予補助行政及業務費之學者,於計畫期程屆滿時繳交。
(三)報告審查方式:
1.年度績效報告經行政審查後於本計畫網站公開。
2.期中報告設置審查委員會,並依領域設人文藝術、社會科學、理學、醫學、工學、生命科學及農學六類科,並設置各類科召集人及委員審查。
3.期末報告併同續期申請書由本部送請各類科召集人及專家學者審查;不擬申請續期之玉山(青年)學者與另予補助行政及業務費之學者則比照年度績效報告辦理。
4.審查重點為學者之研究、教學與服務表現,以及學校申請計畫原定目標暨支持機制執行成效。
(四)報告審查結果:
1.期中報告:針對成效未達預期之玉山(青年)學者案件,附具審查意見請學校配合改善,改善情形將併入期末報告暨續期申請書審查項目,並作為本部後續分配該校申請名額之參考。針對另予補助行政及業務費之學者,本部據以調整剩餘期程補助額度。
2.期末報告:針對玉山(青年)學者併同續期申請書案件,作為本部下期經費核定之參考依據,本部於聘期屆滿三個月前據以核定;針對未申請續期或另予補助行政及業務費之學者案件,則作為本部後續分配該校申請名額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