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國立中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下稱本會)第一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推薦 本校第六任校長候選人,預計自民國一一三年二月一日起聘,任期四年。
二、本校校長候選人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候選人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規定,具下列第一款各目資格之 一及第二款資格:
1、具下列資格之一:
(1)中央研究院院士。
(2)教授。
(3)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
2、曾任學校、政府機關(構)或其他公民營事業機構之主管職務合計三 年以上。
(二)候選人於一一三年二月一日尚未滿六十五歲。(參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三條)
三、本校校長候選人除應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校長資格及有 參選意願,且未有任用限制之情事外,應具有下列條件:
(一)秉持本校創校宗旨,並願落實本校教育理念。
(二)具崇高之教育理想及卓越之行政能力。
(三)具學術成就與聲望。
(四)對學術自由高度尊重。
(五)具有爭取及妥善運用相關資源之能力。
(六)處事公正且能超越政治、宗教、黨派及營利單位等利益。
四、經本會通過,並奉教育部核定之本校校長,應由本校聘任為專任教授,不得 借調或合聘。
五、本校校長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本會委員推薦。
(二)本校校內專任助理教授十人以上連署推薦。
(三)國內、外學術單位之教授(研究員)或副教授(副研究員)五人以上連署推 薦。
(四)校外學術團體推薦。
(五)本校校友會推薦。
(六)候選人自我推薦。
(七)連署人應親自簽名。
(八)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請註明連署代表人,且被推薦人不得參與連署。
(九)本會委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參與任何連署活動。
六、候選人應檢附以下表件:
(一)校長候選人資料表
(二)校長候選人連署推薦表(或校長候選人推薦表(本校校友總會、學術團 體推薦用))
(三)校長候選人自我檢核表
(四)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七、推薦表格請自本校網頁「校長遴選」專區(https://preselect.ccu.edu.tw)下載, 填妥表格後,連同相關資料(請附電子檔),請於 112 年 6 月 12 日(星期 一)下午 5 時前送達(方式:包括親自送達或郵務送達或電子郵件寄達, 以簽收為憑)本會,逾時恕不受理(有關資格證明資料不全者於十四日內補 齊)。
八、本校聯絡資料如下:
聯絡人:人事室周宛燕專員
地 址:621 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 168 號「國立中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電 話:(05)2720411 轉 18112
傳 真:(05)2720560 E-Mail:admwendy@ 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