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部112年8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2181號函賡續辦理。
二、申請時限:請於114年1月24日前備文報部,電子檔另寄至chunyi@mail.moe.gov.tw (主旨及檔名請以「學校統計處代碼-學校名稱-獎勵經費申請表」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