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5日臺教高(二)字第1122204043號函】
有關實習課程書面審查自評報告,請備妥報告紙本、佐證資料電子檔各1式6份,以及彙整隨身碟(含自評報告、附錄及相關佐證資料之電子檔)1份,於113年3月29日(五)前備文送至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並副知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