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業於106年3月22日臺教高(二)字第1060019179號函知各計畫學校,有關後續辦理事項請學校留意:
一、繳交時間:本(106)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
二、繳交冊數:申請書及經費需求表正本一式8份,裝訂成冊(另含光碟1份)
三、繳交方式:備文函送本部
四、計畫執行期程:106年3月1日至106年12月31日
五、申請書形式:
1.個別學校申請之項目
2.聯盟或跨校整合方式辦理【學術型領域聯盟】
3.聯盟或跨校整合方式辦理【區域經貿文化及產學資源中心】
六、申請計畫參考依據:
1.新南向計畫---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國家合作交流
2.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個別學校辦理)
3.計畫申請及經費使用原則(聯盟或跨校整合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