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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組成康寧董事推選小組 公開透明,可受公評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吳志偉    電話:7736-5876 電子信箱:david92@mail.moe.gov.tw

一、對於今(8)日高教工會康寧大學分部抗議有關康寧董事會重組事宜,教育部澄清如下:

 

(一)有關重組董事會的推選方式,無論是97年私校法修正前,由教育部直接解除董事職務,還是97年私校法修正後,由教育部聲請法院解除董事職務,即有個人或董事群組兩種作法做為選項,並未因康寧大學個案而另為規定。

 

(二)承上,教育部並無預設立場徵求個人或董事群組,重組董事會之徵求方式,將會依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所做決議辦理,並無外界指稱教育部是為財團量身訂做。

 

(三)教育部所組成之康寧學校財團法人董事推選小組成員,包含社會公正人士4人、工會代表2人、康寧南北校區教師代表2人及學生代表1人,其中工會代表加上學校師生代表超過推選小組半數。倘康寧大學北部校區師生對新董事會推選有相關建議,歡迎並尊重代表針對董事資格條件、徵求方式、遴選作業等事宜,依議事規則在推選會議上提出。

 

(四)教育部一秉過去推選董事公開、公正、公平、透明方式做法,為康寧重組經營團隊,希望外界以學校發展為念,勿刻意抹黑或杯葛推選程序。

 

二、康寧原董事會因未依承諾進行租用台糖公司土地權利金捐資,經教育部於109年7月聲請法院解除全體董事職務,法院於109年11月17日裁定有理由,爰教育部依私校法第25條第2項規定,邀請熟悉校務財務及法令的專家學者、康寧大學學生代表及南北校區教師代表、工會代表,共組董事推選小組,重新組織康寧大學董事會。

上版日期:1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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