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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考招之個人申請制度規則與目前相同,備審資料重視學生校內學習表現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郭佳音    電話:02-7736-5874 電子信箱:chiayin@mail.moe.gov.tw

針對今(14)日國小教師投書「高中營隊搶票秒殺,為哪樁?」,其中關於現行與111學年度之個人申請與備審資料異同及調整方向實有所誤解,教育部特別釐清說明如下:

 

一、目前「個人申請」管道於計算總成績時,學測成績占比即規定須為50%以下,111學年度並未改變此一規定。

 

不管是目前或111學年度的考招制度,其個人申請管道於計算總成績時都是學測成績與書審、面試、自辦考試或實作併計,而現行規定就是學測成績不能超過50%;111學年度的規定與此相同,並沒有改變個人申請總成績中的學測成績占比。

 

第二、111學年度個人申請第二階段仍然同目前一樣包括書審、面試、自辦考試或實作,也沒有突然提升書審於總成績之占比。

 

個人申請於通過學測篩選後的第二階段包括書審、面試、自辦考試或實作四個項目,111學年度的個人申請第二階段仍然一樣包括此四個項目,也沒有突然提升書審於總成績之占比。舉例而言,如果一個學系於目前之總成績計算方式為學測成績占50%,面試占25%、書審占25%,至111學年度仍可一樣維持相同計算方式,並不會發生「學習歷程檔案占50%」的情形。

 

第三、在111年考招時大學並不會直接審查學生的學習歷程檔案,而是如同目前一樣於書審時看學生繳送的備審資料。

 

目前大學於書審時看的是學生繳交的備審資料,而111年時,大學於書審審查時一樣是看學生繳送的備審資料,只是學生新增了可以自高中學習歷程檔案系統中勾選上傳經教師認證的課程學習成果此一選項,但大學並不會直接至高中學習歷程檔案系統中審查檢視學生的全部學習歷程檔案。

 

第四、111年考招之備審資料內容項目與目前基本相同,只進行部分微調,而其調整方向為凸顯學生於校內之「課程學習成果」與「校內學習活動」,並強調評分為綜合評量而非集點積分:

 

111年考招之備審資料內容項目與目前基本相同,只進行部分微調,其調整方向為凸顯學生於校內之「課程學習成果」與「校內學習活動」,並強調評分為綜合評量而非集點積分。調整重點有以下三點:第一,將目前既有不限定校內外作品的「成果作品」與「小論文(短文)」兩個項目,調整為限定校內的「課程學習成果」大項,其中包括學生於課程中即可完成的「書面報告」、「實作作品」,再配合新課綱新增「自然科學領域探究與實作成果」、「社會領域探究活動成果」兩項;第二,針對備審資料中的多元表現,將目前既有的九個項目,依資料屬性整併刪減為八個項目,其中新增一項每位學生可以運用目前學校彈性學習時間完成的「高中自主學習計畫與成果」,約有九成的大學學系都參採了此一項目;第三、新增讓學生撰寫「多元表現綜整心得」與「高中學習歷程反思」,以利大學在審查備審資料時更能落實綜合評量,重視學生「為什麼學、為什麼做」、「從中學到甚麼」、「在其中展現了哪些能力與特質」,而不會用集點方式去加總得分。

 

第五、備審資料項目中沒有校外營隊此一項目。

 

不管是目前或111學年度的備審資料項目中,都沒有校外營隊此一項目,而是重視校內活動。建議學生以從事並展現真正對自己有意義、彼此有關連的多元表現活動為佳,如果只是堆積缺乏意義與關連的資料,反而可能會不利於備審資料中展現綜整心得與學習歷程反思。

上版日期:10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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