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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3年核定15校18案辦理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將有104名博士生投入高階研發工作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司 聯絡人:古雅瑄    電話:02-77365886
為縮短學用落差、擴大培育我國高階研發人才,並使大學創新研發能量得與優質產業相互連結,教育部於103年8月推動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促使大學校院與優質企業法人合作培育研發人才,預期可提升博士人才向我國產業流動之可能性,計畫之推動重點如下:



一、重點領域發展機制:由學校依領域特色或區域發展重點,自行擇定優質企業法人進行合作,針對共同研發重點,甄選人才進入計畫進行研發工作,由學校與企業共同培育高階研發人才。

 

二、碩、博五年一貫培育方式:本方案將自碩一階段即甄選學生進入計畫(103年度得例外招收博士新生),碩一就讀一年後逕讀博士班,博一、博二在校修課,博三、博四赴企業從事研發工作並完成論文,其論文主題係解決企業所面臨之研發問題,全案共計5年取得博士學位。



三、課程規劃方案:本案培育面向產業,學校須與合作企業共同規劃課程、共訂甄選條件及篩選機制,以確保學用合一。



四、學習成效檢核機制:學校及合作企業於各階段訂定學生學習成效指標,以確保學生素質,復該指標將不以論文數為主要標準,將輔導學校以研發成果、專利數等進行檢核。



五、經費分配方式:為吸引優秀人才就讀博士班並加入本計畫,由教育部提供學生獎助學金,每人每年20萬元,共計培育5年,總經費每人100萬元;由學校及企業共籌教學及研發費用,並訂定智慧財產權分享機制。

 

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於103年9月22日截止申請時,共有21校申請32案,共計159個名額;經審查,於103年11月共計核定15校18案、104個名額,各校核定結果如附件。

 

為整體考量我國目前博士培育問題,除業已啟動之「產學合作培育研發菁英計畫」外,教育部亦將針對學術導向菁英進行重點培育,以核發就學獎學金、提高國際移動力、強化頂尖大學學校博士培育改革等方面推出培育方案,以整體提升我國高等教育人才培育之品質。

 
上版日期:10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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