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1)日表示,因應全國數位科技普及化,落實服務型數位政府之目標,自即日起,專科以上學校教師經審定教師資格合格者,改發電子教師證書。
依教師法第7條規定,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通過者,由教育部發給教師證書。教育部自111年起推動「大專院校數位證書試辦計畫」,規劃建置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數位認證系統,期使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發放、使用及查證能更加便捷,並減少證書紙本印製、遺失補發之情形。
自112年9月1日起發證之電子教師證書,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僅需登入「大專教師送審通報系統」後即可下載,不受時間及次數限制,並可自行儲存、列印或提供查驗,同時因採數位驗證,免再黏貼相片與蓋鋼印。至於112年9月1日以前所核發之紙本教師證書仍為有效。另103年前核發之證書因尚非屬電子證書支援範疇,倘有補、換發需求者,仍將發給紙本證書。
電子教師證書以建立檔案雜湊碼(數位指紋)方式進行防偽。各界如有驗證專科以上學校教師電子證書需求,可運用架設於教育部的電子證書驗證系統(dcert.moe.gov.tw)進行驗證。驗證系統符合行政院「資訊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及教育部「委外辦理或補助建置維運伺服主機及應用系統網站資通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相關規範,確保資訊安全。
有關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證書電子化措施相關事項,教育部已於112年8月9日召開說明會、通函各大專校院,並將相關操作事項、FAQ等資料皆置於網頁供學校人事單位及教師參考使用,期達簡政便民之效。